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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술저널

宋代의 出版文化와 法律書籍

  • 宋遼金元史硏究會
  • 宋遼金元史硏究
  • 제4호
  • 2000.09
    439 - 461 (23 pages)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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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文化發展水平可以說在當時世界上最高的, 其中一個標志是宋代印刷術及出版文化的發逹. 然而歷來出版文化籍硏究只是側重的方面, 而對內容例如禁書之類的出版問題缺少硏究. 本文通濄禁書來深討代出版文化的特徵. 宋朝没襲唐律. 禁止私人收藏天文讖書兵書曆書等書籍. 値得注意的是, 宋代的禁書除了這些書籍以外還包括軍事, 地理, 史書及法典類圖書. 這些圖書不允許出版或者私人收藏. 我們容易理解爲什麽軍事地理史書等圖書被列爲禁書了. 因爲軍事地理是由于國家機密, 而史書是由千裹面包含了反禮敎的內容, 所以也被列爲禁書. 爲什麽法典也被列入禁書呢? 這個問題需要做些說明. 比如宋朝除了出版普及儒家經典以外, 最努力出版普的是醫書, 因爲宋朝認爲醫書是日常生活必湏的知識. 但是法典也是日常生活必湏的, 爲什麽却被列爲禁書? 筆者爲這個情況是由千統治者的法律觀決定的. 古代中國的統治者似乎認識法律不是解社會問題的手段, 而是引起社會問題的禍源. 春秋以來的 “錐刀之未” 的法律觀一直承襲下來, 就是出版文化發達的宋代也不例外. 盡管宋朝比前代王朝法意法官培養或者法律敎育, 它原來包着本質上界限. 所以宋朝頒布禁書令彈壓民間法律思想的敎育知傳播. 宋代出版的 『書林廣記』, 『啓箚靑錢』等類書的私刻目的之一就是爲了滿足庶民日常生活對法律的需要. 這些類書不僅收錄了刊法等基本法, 還收錄了日常生活上必需的訴狀様武等法律情報. 訴狀的內容如下 : 累債告狀, 蠶麥灾慯告狀, 請佃逃戶地土狀, 逃戶告復業狀, 被人毆傷告狀, 軍戶告貧難帶疾不能當役狀, 立嗣承繼狀等等. 値得注意的是關聯訴訟的各式各樣的問候致辭. 關聯訴訟的問候致辭是祝賀勝訴, 以及勝訴以後勝訴者邀請酒會的內容. 從這様的問候致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很盛行打官司. 由此可見法律知識經類書巳經流入民間了. 宋朝禁止法律書籍的出版及私有, 但類書收錄着法律關聯的知識, 對于這種互相矛盾的情況, 筆者還不能明確說明. 另外, 這些類書出版多少, 怎樣流通者無法得知. 只是筆者認爲纇書的出版是政府的禁止與民間的要求之間一種妥協的產物. 盡管宋代印刷術很發逹, 但禁止了法律書籍的出版及私有. 這個史實顯示了中國出版文化的政治性. 例如, 中國王朝對朝鮮許可中國經書的購買, 但是不許可史書史書的購買. 等者認爲這是來從儒敎禮敎主竟立惕的措施. 宋代法是律書籍的禁書令也不過是禮敎主義的產物. 另外, 以個人主義嗜好的書籍收集也妨碍了中國出版文化的發達.

Ⅰ. 問題의 提起

Ⅱ. 宋代의 出版法과 禁書

Ⅲ. 類書의 時代

Ⅳ. 宋代 法律書籍의 流通과 法意識

Ⅴ. 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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