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这一问题:`为了进入小康社会应该增进法律服务吗?`现在,与此相似的言论在中国非常多,热议的程度非常高,我们可以看出,当今中国社会对法律的关心正处于高峰。由于法律服务是比较陌生的概念,这样的疑问在以前的中国社会是很难提出来的。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律师是一种从西方传来的行业。中国也有从事像今天的律师一样的工作的人,他们就是宋代开始出现,并且被称为讼师的。讼师这一行业到了清末越来越兴盛,但是他们的活动没有得到过当时的王朝的准许。对讼师,与官方的否定态度相比较,现在的学者从新的角度,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这就是:讼师作为儒家文化的私生子或者国家和民众的桥梁应该得到合适的评价。但是,最后的结局是讼师没有能够转化成为律师。起草中国最初的民事诉讼法<大淸民事诉讼律草案>的沈家本说的`本案之規定, 系仿日德之立法例`, 是对中国的律师起源于西方的一个明确的证据。 我们不能否定律师发展到现代中国之所以经受了曲折的历程,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过去的讼师的残影。在<律师暂行条例>施行以后,经过了约一百年后的现在,中国好象开始正式地走西方式的法治主义之路,律师成为了一个最有发展前途的职业,就是一有力的证据。但是现在黑律师的繁盛到了号称`黑律师之乱`的程度, 这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法治必须加以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黑律师是指没有律师资格而进行律师业务,或虽有律师资格却没有履行登记手续者。本论将从具体的事例来检讨黑律师问题。 关于最近的黑律师现象, 2003年10月29日<人民日報>登载的资料很有说服力。湖南省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内容包括四个项目: 一是“土黑律师”横行法庭。2000年至2001年,县人民法院及有关法庭办理的2393起案件中,由`黑律师`和`土律师`代理的就有1278起,占53.4%。参与诉讼的代理人,辩护人共573名,而其中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的就有473人,占82.5%。而其中很多人都是`私受案,高受费,收费不入账,受案不登记`。 二是执业人员素质不高。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困难群体法律无助。在实际办案中,一件普通的离婚案,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收取法律服务费600元—800元,还要收调查费、差旅费、资料费、请客送礼费等,原被告双方共要花费3500元—4000元。不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想到的是法律,盼望的是法官,但因无力起诉,也无钱聘请律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是行政管理难以到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管机关,但由于多种原因,司法行政管理确实还存在不少的难处。 在湖南省安化县的法庭1年办理的案件中,黑律师和土律师代理的案件占53.4%, 无资格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代理的占82.5%,因此, 安化县黑律师现象可以说不逊于`黑律师之乱`。据耿庆
Ⅰ. ‘黑律師의 亂’
Ⅱ. 湖南省 安化縣의 黑律師
Ⅲ. 公民訴訟代理의 法
Ⅳ. 黑律師와 司法改革
Ⅴ.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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