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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宋朝计赃論罪法略述

A brief account on the law of Judging the crime according to the stolen goods in the so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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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法律把涉及财产的犯罪称谓犯赃. 歷代法律对犯赃均以赃物的数量与价值作为定罪 的依据, 即所谓“计赃論罪”. 由于犯赃性质、手段和后果的不同, 对赃罪的惩罚亦轻重不等. 唐律中 把“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 受所监监及坐赃”1)确定为“六赃”之后, 使几种主要财产方面的犯罪集 中于一体, 相互比照, 重点打击. 这是古代立法上的一种创新.

一. 賍罪正名和刑罚标准的变化

二. 约“六賍” 为罪范围的扩大

三. 以脏致罪的启脏原则

四. 估脏标准和平脏原则

五. 绢价变动与计賍标准调整

六. 以钱定罪与多种货币比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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