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制建设实质是对域外法律文化的不断引进与改造。引进是继受,改造是变通和创新,中国至今仍身处这双重的协奏中。追本溯源,这一进程肇始于晚清中国的变法修律,直接发端于对近代日本法律文化的输入。模仿日本的变法修律对清廷来说是失败的,但对国家来说不可谓失败,它是中国法律从思想到制度向近代转型的开始。本文旨在对晚清中国输入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进行评估,藉此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的开端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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