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朝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和游民的激增,流氓无赖也急剧增多。明清两代通常将流氓无赖之徒称为“光棍”,在刑律中有许多关于严惩“光棍”的条款,量刑极重,并且许多普通罪行可以比照“光棍罪”惩处。光棍罪在明清通常禁止赦免、减、赎,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新犯罪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