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之“兴”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作诗方面”的“兴”,另一方面是“用诗方面”的“兴”。自《毛诗传》至《孔疏》,虽然它门都是从“作诗方面”的“兴”观点开始接近于《诗经》作品,但时代和思维界限的关系,其研究的结果却无不归于“用诗方面”的“兴”观点。郑众,身为汉代经学家,他提出了“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的说法。而他的这些说法也是在“用诗方面”的“兴”观点支配当时《诗经》论坛的情况之下出现的。本文章通过《毛诗传》、《郑笺》以及《孔疏》标“兴”的诗句中所出现的草木鸟兽鱼虫类与郑众观点之间的比较、分析,考察一下它们之间有何逻辑关系。
Ⅰ. 서론
Ⅱ. 본론
Ⅲ. 결론
〈參考文獻〉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