학술저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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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傷寒論』的發於陽和發於陰的條文, 有許多不同的論爭而醫家的解釋也都不一致. 特別是關于陰陽的槪念, 和發於陰證的發熱有無, 治愈時期, 醫家的說明全各樣各色而沒有一貫的解釋. 所以我主張了以下問題, 其內容如下. 其一是發病部位, 發於陽證是表現衛氣壯盛的情況下, 感受外邪而病情危重的狀態. 發於陰證的陰之意義是表現人體內部的問題, 這就是衛氣虛的狀態. 其二是發於陰證的發熱有無, 可以推論在發於陰證的狀態上, 有用誤下(誤治)的情況, 其情況就是發熱症狀, 所以發於陰證, 初未見發熱症, 但在病的進行過程上, 却有發熱症狀. 其三是治愈時期, 不要論七日與六日的時間, 但需要說明發於陽的治愈時期比發於陰的治愈時期要長. 發於陽證比發於陰證, 其病情危重, 所以需要除去邪氣並恢復衛氣的時間. 總之, 發於陽證的治愈時期比發於陰證的治愈時期需要長.
중문요약
Ⅰ. 序論
Ⅱ. 本論
Ⅲ. 結論
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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