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中國小說史的學者不能避免有關小說槪念和範疇的種種複雜問題, 引起這問題的主要原因, 可以說就是從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開始的. 5ㆍ4文化運動的大潮流, 實際上以白話文運動爲主, 在當時這種風氣之下所刊出的魯迅『史略』, 已被評爲是最初有體系的, 後代小說史之典範. 但是, 當時小說槪念上有“同名異實”現象, 就是晩晴以來西勢東漸, 小說有傳統的和新興的兩種不同槪念. 有些人認爲用當時新槪念來看以前文學史, 就沒有“眞正的小說”. 如果考慮這種複雜現狀, 作爲一個小說史家應注意有關問題, 魯迅則基本上依據“以古論古”的史觀, 採用廣範的小說槪念來編寫『史略』, 正如他自己所說“後世衆說, 彌復紛운, 今不具論, 而徵之史: 緣自來論斷藝文, 本亦史官之職也.” 此後刊出的20多種小說史大部分都踏襲其軌了. 『史略』的體制和篇目, 若以文言和白話區分, 有關文言小說部分有第3、 4、 5、 6、 7、 8、 9、 10、 11、 22篇等共10篇, 有關白話小說部分有第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24、 25、 26、 27、 28篇等共16篇; 從各時代來看, 第3、 4篇是漢代小說, 第5、 6、 7篇是六朝小說, 第8、 9、 10篇是唐代小說, 第11、 12、 13篇是宋代小說, 第(13)、 (14)、 (15)篇的部分內容是元代小說, 第14、 15、 16、 17、 18、 19、 20、 21篇是明代小說, 第22、 23、 24、 25、 26、 27、 28篇是淸代小說. 這樣的篇幅按排, 是考慮由文言到白話, 由簡單體制到複雜體制, 由少數作品到多量作品演變的歷史大勢. 『史略』指稱小說“細部文類”方式, 有幾種: 繼承前人固有名稱, 如志怪、 傳奇文、 話本(擬話本)、 講史、 公案等; 附加具體說明方式, 如‘明之擬宋市人小說’、 ‘淸之以小說見才學者’等; 附加特定文類(○○小說)方式, 如漢人小說、 神魔小說、 人情小說、 市人小說、 諷刺小說、 狹邪小說、 俠義小說、 譴責小說等. 金台俊『朝鮮小說史』(1939修訂本), 如中國魯迅『史略』, 是朝鮮最初具有體系的小說史. 與魯迅『史略』比較, 兩者有不同點: 分期上, 『史略』至淸代爲止; 『朝鮮小說史』結合古、 今, 涉及到當時小說. 小說槪念上, 『史略』如上述基本上採擇廣範的傳統方式; 『朝鮮小說史』雖考慮傳統時期小說槪念的駁雜現象, 實際內容較注重朝鮮時期(明淸時期), 朝鮮以前作品歸屬於“說話、 傳說”範圍. 趙東一『韓國小說的理論』(1977)曾提出獨特的文類理論, 近來在韓國引起廣範的反響, 其要點在於: 作爲一種“敍事”文類, 小說的文類特徵是“自我”和“世界”在相互優位關係上的對決來追求“小說的眞實性”的文學, 這種小說世界文學史上在“從中世到近代的過渡時期”才出現. 他認爲: 綜觀中、 韓、 日三國歷代認識“小說”槪念的演變, 可歸納爲以下幾種: ⓐ“小家珍說”; ⓑ記錄的敍事文學; ⓒ經過修飾整理, 已成爲“作品”的記錄敍事文學; ⓓ“自我”和“世界”在相互優位關係上的對決來追求“小說的眞實性”的創作文學作品; ⓔ上述“ⓓ類”中, 具體表現“現實認識”的作品. ⓐ是小說的原來槪念, 後來變成ⓑ; 屬於ⓑ類中, 中國較重視ⓒ, 因此中國小說史大都認定ⓑ和ⓒ就是“小說”. ⓓ是19世紀初在韓國已提出過的, 韓國小說史大都認定ⓓ就是“小說”. ⓔ是19世紀末在日本出現的, 日本硏究者大部分認爲ⓔ才是“眞正的”小說. 以上5種觀點中, ⓐ是不必再論的古老說法, ⓑ和ⓒ或範圍太大, 或不能具體明示小說固有的文類特徵, ⓔ是從西方進來的觀點, 有削足適履的限界, 所以ⓓ才是最適合的基準. 依據這種理論觀點, 眞正的小說在中國是12世紀南宋時期才出現的. 這種理論視角, 筆者認爲흔値得注意, 但關鍵在於通過具體分析作品, 證明此理論的普遍適用的可能性.
1. 들어가는 말
2.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의 시각
3. 金台俊 『朝鮮小說史』와 조동일 『한국소설의 이론』의 경우
4. 마무리를 대신하여
<參考文獻>
<中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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