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新型犯罪, 由于我国是违法与犯罪二元化的国家, 违法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在这种模式之下, 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其实施效果如何?构成醉酒驾车是否需要情节严重?本罪是否还存在立法完善的空间?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以求同仁们指正。
一、较具代表性的国家立法情况
二、危险驾驶罪的效果与本质
三、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四、与相关刑法法条的关系
五、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