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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안재홍의 토지개혁안

安在鴻的土地改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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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在鴻的國家建設目標, 在於解開所有階級鬪爭而建設超階級的統合民族國家。 它是在經濟均分的基礎上, 實現政治和敎育平等的萬民共生和平權社會的共榮國家, 就是新民主主義國家。 安在鴻的國家建設論是, 爲了實現經濟和政治以及敎育方面的平等的具體方案。 因爲在新民主主義裏, 把經濟均分看做新民主主義國家的第一義因素, 所以當他主張過的國家建設論中, 經濟問題占有最重要的位置。 他提出的經濟政策的最大特點, 再於維護中産階層或者中小地主乃至資本家的利益。 安在鴻認爲土地問題與企業方式問題是經濟政策的兩大幹線, 當實行經濟均分時, 土地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半, 從而, 他主張了土地分給實際耕作者(農民)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目標, 在於維持中小地主和自耕農, 進而, 以土地分給佃戶爲創定自耕農民。 他主張土地所有的主體是農民, 因此, 承諾非但耕作權而且所有權的世襲。 安在鴻根據自耕農和中小地主占有多數的客觀性, 一方面, 充足農民要占有土地的願望, 另一方面, 爲了增加農業生産量, 認定土地的私人所有乃至世襲。 他由於承認農民的土地所有, 也承認中小地主的存在, 所以他的這些土地所有制顯示出保護他們利益的意圖。 那就帶來了承認地主佃戶制的結果, 因此, 需要佃戶制度的改革。 安在鴻策定三七分成制或者三分之一的地租比率, 而廢掉舍音制, 與此同時, 他提出國家强力地調整小作爭議的方案。 在於土地分配的方法上, 安在鴻建議把日本人和民族反逆者占有的土地統統國家來沒收後, 將這些土地給農民優先權而分配。 但是, 他强力地反對把朝鮮人地主的土地無償沒收的土地革命方式。 他主張了將朝鮮人地主的土地, 除他們自己耕耘的土地面積外, 國家利用市價全額來購買後, 以朝鮮人小地主轉換爲自耕農民。 朝鮮人中的大地主的土地也國家利用累進遞減買上方式來報償, 如此保護中地主的旣得權, 而且, 以大地主轉換爲企業家。 他規定將包括民族反逆者在內, 無償沒收的敵産土地和利用累進遞減買上方式來回收的土地, 給佃戶優先權而分配。 他提出土地面積按照家族人口比例(指耕作能力)安配, 承諾所有權的世襲而利用國家法律來禁止自由處分, 土地的代價採用最低的利息和在最長二十五年的時間裏的長期償還的有償分配方式。

Ⅰ. 머리말

Ⅱ. 경제균등 정책의 원론

Ⅲ. 토지개혁안

Ⅳ. 맺는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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