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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老舍소설의 어릿광대 형상 고찰

DOI : 10.35955/JCH.2019.08.7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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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舍在1929年英國發表的市民題材小說《二馬》和1933年發表的小說《離婚》中都具有鬧劇的因素,並刻畫了一系列小醜的形象。這兩部作品都以鬧劇特有的深度心理分析,將淺薄與正經,贊揚和自我反省相互融爲一體。並且兩部小說都有作爲小醜形象的新的人物登場,著重刻畫了既浪漫且敏感的青年邊緣人的形象。他們全然不能融入現實世界,既內向且敏感,無法得到周圍人的認可。 有關老舍的研究通常將老舍小說中經常登場的否定形象的人物作爲小醜形象來分析。與此相反,本文將既滑稽且猶豫,以被害者形象出現的《二馬》中的主人公馬威和《離婚》中的老李作爲小醜的典型形象來進行分析。爲此本文首先對老舍初期小說的鬧劇特征進行分析,通過對鬧劇主人公小醜形象的滑稽淒慘的處境來考察老舍對現實社會的暴露和批判。 老舍在悲劇人物的生活中添加了幽默和鬧劇的因素,在其作品中創造出‘悲中帶笑’的豐富獨特的小醜人物形象。兩個人物形象都是老舍自身的投影,並反映出在現實社會中痛苦糾結的心理。最終主人公決定離開的結局表明老舍無法提示出前進的方向,並暴露出他的思想局限性。這也爲讀者揭示出老舍同中國現代知識青年一樣,夾雜在傳統和現代,衰落的鄉村價值觀和日益強大的都市支配的空隙中無法回避的命運。老舍雖然試圖通過自身的文化諷刺和批判在當前的時代環境中找尋發展的途徑,但最終沒有找到變革的方向。另一方面,小说開放式的結尾也可以解釋爲在通過屢次摸索和實踐之後最終达到民族觉醒,试图开启全新的發展空間。

Ⅰ. 서론

Ⅱ. 라오서 소설의 익살극적 특징

Ⅲ. 어릿광대 역을 통한 폭로와 비웃음

Ⅳ. 결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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