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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西洋 宣敎師 資料가 전하는 明代 官話의 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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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硏究明代“官話”的時候,給“官話”下正確的定義是十分關鍵的。隨着對“官話”實體認識的不同,對文獻資料的解釋也不同,隨之帶來硏究結果不同的主要原因。我們對“官話”的槪念作以下理解。“元代'官話'的槪念是官吏們使用的語言,在一定方言區內處於標準語的地位,是一種地區通用語。在各種'官話'中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地的'官話'━ 北京語,自元代以來就處於全國標準語(代表官話)的地位。”對此傳敎士們留下的記錄成爲硏究明代“官話”非常有用的資料。對“官話”以此新的定義和觀點爲立足点,把明代傳敎士留下反映音韻體系的資料與現代各官話區的音韻體系相比較得出的結果,對此再槪括分爲以下幾點。1. 將≪葡漢詞典≫的聲母、韻母、聲調體系分開比較,可以看出與“江淮官話區”的方言非常接近。但是?不到與韻母系統所有面貌都符合的接近方言,也?不到三個方面同時具備這一特征的單一方言。因此說?難斷定是“北方”還是“南方”,也?難說是特定“官話區”的方言。2. 從≪西儒耳目資≫的語音體系上看,也判斷不出是北京音系列的北方音還是南京音系列的南方音。從聲母、韻母、聲調的各方面比較,盡管發現聲母、韻母方面具有北方語的突出特徵,然而聲調系統却存在着顯著的差異。3. ≪葡漢詞典≫與≪西儒耳目資≫的聲調體系和調値的面上十分相近。這一点與“江淮官話區”方言的特徵相符。以此爲中心從總體上探討聲母、韻母系統,不能不說與“江淮官話區”方言擁有許多共通的內容。但是,不能將兩種資料聯系成現代的單一方言放入語音體系中去,可能是由於傳敎士們對“官話”的認知以及對“代表音”的把握與傳承能力有限造成的。4. 從≪西儒耳目資≫中反映出“官話”在明代傳敎士的傳敎地區間存在着差異,大部分與今天的“江淮官話區”相近,是因爲傳敎士們受漢語表音詞典≪葡漢詞典≫的影響較大所致。5. 當時傳敎士們認爲全國通行的“官話”是屬於現代的“江淮官話區”,可知實際上是通行範圍有限的“官話”。因此說,主張明代前期通行全國的“官話”是以“南京語”爲中心的“官話”這一主張是站不住脚的。傳敎士在≪中國札記≫中對官話的記錄認爲是南京語的實體,可能是他們在認識上存在錯誤而造成的。記錄上認爲“官話”可以在全中國內通用的主要理由是:傳敎士們在活動的各官話區內的語音體系間非常相似、在日常生活中溝通不存在太大的障碍。在整個中國任何一種“官話”沒有理由、也沒有可能成爲通用語言,如果在各種官話中?出最具代表性的“官話”,當然要數“北京官話”了。因爲從元代乃至明代北京一直是政治的中心。這是中原官話吸收北方官話的代表性方言。從明代直至淸朝“官話”的地位沒有任何變化。盡管被稱作“官話”,其實幷不像現代的普通話一樣經過嚴格的規範化作業,同時也沒有强制規定爲全國通用的“官話”。官話區中的“北方官話”和“南方官話”的使用範圍相對來說比較廣泛,而這兩種官話中具有地區代表性的北京語和南京語之間在語音上的差異不是太大,傳敎士對兩者間細微的發音差異辨別不出來,因此留下了“官話”在全國通用的記錄。6. 這些從外國來的傳敎士要學習語言, 當然要學習活動地區內處於“標準”地位的語言,這就自然要學習“官吏”使用的語言。因此“官話”一詞開始出現,幷被認爲單一的“官話”在 “全國”通用。有關明代“官話”間差異的資料至今還沒有被發現的事情就證明了這一事實。

Ⅰ. 緖言

Ⅱ. 官話의 實體

Ⅲ.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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