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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中國文學史 分期 문제 논의과정 검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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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世紀初林傳甲、黃人所著中國文學史出現以來, 在20世紀的100年間出刊的中國文學史著作已超過1,000餘種, 但縱觀其內容、體例, 不難發現大部分都缺乏獨自的史觀, 而且互相抄襲的現狀較嚴重。文學史, 顧名思義, 就是文學之歷史, 撰史必需確保撰修者自己的史識、史觀, 而有關歷史分期方式的觀點則屬於這些史觀的核心問題。有鑑於此, 本稿爲了把握20世紀的100年間在中國出刊的文學史著作與其有關論著所提示的種種有關分期方式的議論之特點, 以草創期至1950年代以前, 1950、60年代, 1980年代以後等3個時期爲段落, 分析了各時期的主要論點與視角特徵。 草創期至1950年代以前, 大部分文學史採取依據朝代交替分期的方式, 其中有些著作試圖用上古、中古(中世)、近古(近世)、近代(現代)等3分法或者4分法來結合幾個王朝的方式, 可見當時已出現以朝代分史的傳統方式並且受到西方歷史分期法影響的新觀念之間的交互現象。而且, 有些著作指摘朝代分期法的界限, 重新提出依據文學自體或者歷史社會變遷上的某種特徵來分期的方式, 雖然議論水平有限, 但是其要創建新方式的企圖還是値得注意的。 1950、60年代, 隨著當時整個社會邁進政治思想第一的趨勢, 在文學史硏究界也出現過集中討論文學史分期的論爭。主要論點在於“文學標準”和“歷史標準”槪念, 以及兩者中採取哪個標準較爲妥當等問題上。各論者提示的具體分期也依據自己重視的標準來進行, 有的還是以朝代分期爲基本, 加上考慮文學自體變遷的方式; 有的則將歷史社會變遷史分期的方式用於文學史分期。理論方面的論議雖然如此進行, 但當時編纂的幾種文學史的分期方式, 大都仍以朝代方式爲主, 可見理論與實踐還是有一段距離。 1980年代以來, 中國社會推進改革開放政策, 學術界也出現“方法論熱”、“文化熱”等新的潮流。在當時出現的種種新的硏究觀點中, 有關編寫文學史和分期議論方面,較重要的有“文學史宏觀硏究”和“重寫文學史”運動。前者主張回復“文學本位”觀點從宏觀上來硏究全體文學史的自體特徵; 後者則主張脫離政治第一的左傾思想來重新評價旣往文學史批判、排斥而事實上有價値的作家、作品, 而且以批判依據政治標準作爲新文學史分爲近代、現代、當代等3分法的界限, 提示“整體的新文學史觀”。圍繞這些問題, 理論界進行過激烈的爭論, 但是1980、90年代出刊的中國文學史著作大部分都是踏襲朝代分期方式; 其中少數雖有專談分期問題章節, 不一定在編寫的內容上徹底反映出來,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1999)。 如此, 在20世紀的100年間進行過的有關文學史分期問題的論議, 有一定的成果, 也有根本的限界。我想, 向後的有關論議還是不僅需要更徹底、嚴密的理論探索, 同時也需要更積極的、堅決的實踐過程。

1. 20세기 中國文學史 편찬과정과 시대구분 문제

2. 전통과 외래의 교차: 20세기초에서 50년대까지

3. 논쟁의 점화: 1950-60년대

4. 이론과 실천의 갈등: 80년대 이후

5. 마무리: 대안의 방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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