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中, 婚姻制度的一个特徵就是以門第·財産·權勢作爲理想的婚姻條件, 而家長以父母之命, 媒約之言爲婚姻的模式. 所以, 靑年男女沒有追求愛情的自由, 婚姻也不能作主, 必須遵守綱常禮敎. 元代雖然蒙古族統治者進入中原而許多社會制度都沿襲了中國原有的傳統, 婚姻制度亦不例外. 本文對元代婚姻中左右婚事成立的一些事項, 則媒婆·婚書·休書一及聘財等在婚姻中的作用做了一番談討. 談討過程中發現許多婚姻雜劇體現出元代的婚姻禮俗觀念. 表現出豊富的民俗文化內涵. 從而可見元代婚姻雜劇應屬于時代的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