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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등재 학술저널

甲骨文 “于”字 介詞 用法 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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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文中對殷商甲骨文“于”字處所介詞用法的分析,歸納結果,可綜述如下:依照“于”字的語法意義可分爲二。(一) “于”字可引介動作行爲到達的處所。“于”字引介處所名詞、方位名詞所構成的“于”字結構,都位于謂語動詞之后,作補語。此類介詞相当于今語“到”。句中謂語動詞主要“步”,“往”,“田”,“入”,“出”,“來”等移動意義較明顯的動詞來充任,而且句中有“往來亡灾”一語,更顯示出介詞“于”的賓語是施動者由動作而到達的處所或方位。或由“在X貞:VP于X”句式中亦可知道此点。或由同板卜辭中連續占卜,而指出將前往移動的地名,從中亦可确定此類用法。 一些學者多認爲“出于X”句式中的“于X”是表示動作行爲的出發点。因此說“于”字有引介動作行爲的出發点的用法。本文從“出”字的詞義、用法和其他相關卜辭中證明出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介詞“于”字引介動作行爲出發点的用法,在甲、金文中尙未出現。≪尙書≫中始見,但其例仍爲少數。 “于”字引介動作行爲到達處時,“于”字可以省略。其“動于賓”句式變爲“動賓”句式。二者意義大致相同。 (二) “于”字可引介動作行爲發生或進行的處所。 “于”字引介處所名詞、方位名詞或指示代詞所構成的“于”字結構,位于謂語動詞前后,作狀語或補語。 但在前者爲多。 此類介詞相当于今語“在”。句中謂語動詞主要由祭祀動詞、征伐動詞、田獵動詞、農事動詞等來充任。此類用法中“于”字不得省略。 其原因或是語法上的模糊所致,故当時不見動作行爲發生或進行的處所名詞之前省略“于”字之例。

Ⅰ. 서론

Ⅱ. 處所介詞 용법

Ⅲ. 결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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