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经验,对付因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较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然而,中国传统的城市社会救济制度却难以承担此重任。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在50年代形成的。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以“低收入”为前提实现了城镇人口的“普遍就业”,而就业又与政府包揽、企业包办的保险福利制度相联系。所以,社会救济只是对极少数保险福利制度“漏出”的人而言的。其重要性自然无从谈起。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⑴.救济范围极其有限。⑵.救济标准难以为生。⑶ 救济经费严重不足。 从中国80年代以来的改革实践中可以总结出一个经验,成功的改革措施常常发端于地方、发端于基层。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1993年在上海拉开序幕的。对于低保制度在实践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固然应予充分肯定,但是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低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1)低保对象增速骤降 (2)“低保养懒汉”现象已经开始显现 (3)低保制度在保障标准上存在缺陷 ㉠目前的低保标准总体上仍然偏低,维持底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對保障对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忽略,是低保标准的-个严重缺陷 ㉢對低保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是底(4)保标准的又-缺陷 (4)低保资金的筹集机制不合理 (5)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一. 緖言
二. 도시 주민 최저 생활 보장 제도의 건립 배경
三. 도시 주민 최저 생활 보장 제도 건립의 기본 정황
四. 도시 주민 최저 생활 보장 제도의 문제점 분석
五.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