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语(或主部)先定, 后面谓语(或谓部)的范围就受到这个主语的制约。在下一个阶段,谓语再制約后面宾语的范围。这样, 主語+謂語的语序和主語+賓語语序順次会确定支配和从属关系。那么, 在汉语中构成谓语和宾语語義类型的句法(syntax)基础即为语序。所以划分語義类型的語法意義就在這一点。與谓语搭配的宾语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宾语前面的谓语是不限于动词而包含形容词的。 2。在句法上設定的语序下, 如果面要分谓语和宾语的語義类型(或者宾语的類別),那么首先必须确保同一平面上的平衡。我們絶對不能把施事․受事或實指․虛指,使動等槪念使用爲同一层位的辨别基准。以宾语视为辨别的第一基准, 這就是绝对不可採用的。因为在语序上它不能支配宾语和主语。 3。現代漢語也缺少句法上的形態和其變化, 因而只好全靠個別詞義谓语和宾语的語義类型(或者宾语的類別)。所以我們沒有方法確保完整平衡的基准。但是,把不平型最小化是可以的。換言說, 至少可以排除只能說明部分现象的分類基准。 我以爲下面的分類可以比較正確說明現代漢語述賓(謂賓)結構合成的意義關係。 1)表示谓语的客体: (1)直接对象[一般对象][单纯心里、知觉對象][使动对象][判断上的知觉(意动)对象] (2)间接对象 (3)目标物 (4)有無对象 (5)願望․意志对象 (6)可能․許可对象 (7)必要․當为对象 (8)受動對象 2) 表示谓语的主体: (1)行为者 (2)存在、出现、消失者。 3) 不表示谓语的客體, 也不表示渭語的主体: (1)目的 (2)工具 (3)空间及时间 (4)關系[判断的結果(內容)][角色][类似][變化][称呼] (5)比較對象 (6)数量
Ⅰ. 들어가는 말
Ⅱ. 단일 목적어와 술어의 의미 유형
Ⅲ. 나오는 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