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漢字的性質, 曾經有不少學者們探討過, 而意見頗爲分歧。諸家之說大致不外乎八種: 表意文字說丶過渡文字說丶表音文字說丶意音文字說丶表詞文字說丶表詞-音節文字說丶語素文字說丶語素-音節文字說。衆說紛紜的原因, 主要是觀點的不同所引起的。性質和特徵的不分明, 是另一種原因。因此本文把性質和特徵分別嚴格定意, 而且由文字類型學的角度來探討漢字的性質問題。本文得到如下三個結論:(一) 漢字基本上屬於“表意文字”。這是從漢字跟字義(不是“槪念”, 而是語素義)的關係來定意的。以前不少中外學者否定“表意文字”。我個人也同意英文“ideograph”, 這個名稱有點不合理。不過, “表意文字”的中文名稱並沒有很大的問題。對於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以及形聲字的形符(意符), 我們沒有辦法否定其表意性(語素義)。在這裏, 我要提出把英文“ideograph”改稱爲“seme-graph”的主張。(二) 漢字基本上屬於“語素文字”。這是根據書寫單位的表意性來定性的。每個漢字代表一個語素, 這樣恰好附合漢語語素的單音節性。假若漢語的語素幾乎都是多音節語的話, 漢字便不適合表達漢語。但是“語素文字”的定性, 具有不少例外(多音節語素), 因此需要第三個定意。(三) 漢字基本上屬於“音節文字”。這是從書寫單位的音段來定性。古漢語具有不少多音節語素(如‘葡萄’丶‘蜘蛛’丶‘彷徨’等)。多音節語素的書寫單位不是多音節, 而是一個音節, 因此可說是“音節文字”的定意。但是, 這個“音節文字”跟一種純粹表音文字的“音節字母”(如日本的假名)截然不同。而且, 我認爲形聲字的音符可以解釋爲音節文字的特殊現象。總而言之, 我們可以從以上三個定意, 來說明百分之九十九的漢字的性質。但也有例外, 那只不過是幾個合音字(如焉丶諸丶別以及少數幾個方言文字)無法說明而已。這是很特殊的現象, 並沒有影響到整個漢字的基本性質。
1. 머리말
2. 진화론적 관점
3. 언어학적인 관점
4. 결 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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