학술저널
本文通过对现代汉语情态助动词“要”能否与主语同现的分析来考察“要”的语法特征。首先根据‘要’的情态意义来进行类型分类。其中,动力情态分为“意志”和“意图”;道义情态分为“强义务”和“弱义务”,“强义务”又分为“自然道理”和“环境要求”,“弱义务”又分为“劝告”,“命令”和“规范”;认识情态分为“常识”,“可能”,“推断”和“预测(复合预测,单纯预测)”。通过对以上各类的分析发现,动力情态不能与第二人称和非生命主语同现,道义情态中强义务与主语同现使用时所受到的制约比弱义务更多。而认识情态与动力情态及道义情态相比,所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少。
1. 서론
2. 양태조동사 ‘要’의 양태의미
3. 양태조동사 ‘要’의 의미 유형 분류
4. 양태조동사 ‘要’의 주어와의 공기여부 분석
5. 결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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