학술저널
本稿反对作格研究以句法层面的解释为主, 并把作格与宾格界定为同一概念范畴, 而是试图区别这两个用语的概念。 Levin & Rappaport(1995)主张作格动词谓语具有三个意义成分, 即‘状态变化(change of state)’, ‘移动(movement)’, ‘存在(existence)’。 这说明了作格动词的一种共同语言特征, 但更细分并加以探究这些意义成分的话, 就可以知道作格和宾格不应该被看成是同一种句法类型。 本稿把作格性动词限制在了及物/不及物交替动词范围内。 作格动词基本上具有‘状态’的事件结构, 这是因为动词的主语不是动作的主体, 而是受到动作影响的对象。 作格的状态事件具有非施事性与自发性, 这种特征能区别作格与宾格。 宾格虽表示状态事件, 但它还是具有施事性, 因为表示主语意图或目的的状语可以进入宾格动词句内。 这样作格现象出现在及物/不及物交替动词句的话, 我们还可以说明作格与无标志被动、受事主语句虽然句法上很相似, 但是根据论元结构或事件结构它们属于不同的句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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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능격성의 개념과 범주
3. 능격과 피동, 대상주어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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