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紀英國植民地政府無法管束華人公司的時代, 華人公司包括着會黨色彩的公司與同鄕會公司。而前者主要活動, 是以仲介華人勞動力與承包稅務爲大宗; 而後者的活動, 則以照顧華人移民的需求爲訴求, 特別是養生送死等人道關懷。在1890年之後, 秘密會黨型的華人公司, 因爲英國植民地政府制訂 「社團法令」之後卽被禁止。這使得同鄕會館型華人公司, 在新馬社會更加重要, 因爲華人唯有依憑這些組織, 來産生認同與歸屬感。這兩類同鄕公司, 一是非血緣的連結, 例如語言或是中國原鄕所形成的公司; 第二類是以宗親血緣爲主的公司。這兩種公司都得到英國人的許可而存在, 直到今日仍繼續發揮他們回饋鄕親的功能。
Ⅰ. 序言
Ⅱ. 방언과 지연으로 연결된 공사
Ⅲ. 제사로 연결된 공사
Ⅳ. 結語